初中毕业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四大类职业教育学校志愿,分别是:1.“3+4”本科;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3.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 “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 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及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前,各职业院校(含“三二”连读)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按退档处理,计划转入第三批志愿计划中。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院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第一、二批次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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