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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 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科 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浏览: |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 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局(公司)、大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和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广大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伟大进程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7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项目及名额 (一)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00个,从中选树10 个有突出贡献的为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同时授予济南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二)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0名,从中选树10名有突出贡献的为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同时授予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济南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1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以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为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和“百万职工劳动竞赛,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等建功立业竞赛主题活动,全员技术水平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或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深化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在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会女职工干部。 (三)济南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具有较强的环保和节约意识,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关系和谐融洽。 (四)“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原则上应获得过县区、局(公司)、大企业以上荣誉称号。“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原则上是一线女职工。 三、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以各县区总工会,局(公司)、大企业工会为推荐单位,按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上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和窗口服务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系统可在推荐上报的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标兵中,推荐1个“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或1名“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为“十佳标兵(岗)”候选人选,市总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十佳标兵(岗)”。 (五)各系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文明和谐家庭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按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评选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评选出的十佳集体和个人在济南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并报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总工会,局(公司)、大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按要求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二)推荐的标兵人选中,工会女职工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0%。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的“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济南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需同时上报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1份(A4纸打印), (四)各县区总工会,局(公司)、大企业工会要结合这次评选表彰,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板报、网络、广播资源,大力宣传先模人物事迹,激励广大女职工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新贡献。 (五)推荐的各类先进人选要打印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反正面打印),逐级逐份加盖公章,务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 燕 联系电话:87913926 电子邮箱:ngb2006@163.com
济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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